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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刘立军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拉拢14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北京晚报   2020-10-20

19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立军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立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


资料图 张存 制图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80年代,刘立军因犯流氓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刘立军以家族关系及利益为纽带,通过开工资、承揽工程、共同放贷、为组织成员家属安排工作等方式笼络他人,张洪涛以朋友、同学关系为纽带,通过共同放贷、组织聚会等方式笼络他人,逐步形成了以刘立军为组织、领导者,张洪涛为领导者,并有多名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多年来向吉林省榆树市多名房地产开发商及其他经营者高息放贷,设置高额抵押物,在催收欠款时以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威胁、恐吓、滋扰被害人,肆意确定抵押物价格及还款期限,勒索财物,强占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财产,欺压、残害百姓,非法强占经营者的巨额财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通过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造成多名被害人心中极度恐惧,被害人慑于该组织的势力和手段,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的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拉拢腐蚀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和非法保护。2017年3月,榆树市公安局收到被害群众关于刘立军、张洪涛为首的黑恶势力举报信,由时任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国负责处理。在案件调查期间,刘立军听到风声,指使徐镇向李建国行贿。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李建国以未发现刘立军、张洪涛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打骂等违法行为要账为由同意结案,致使刘立军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未查实。2018年1月,刘立军、张洪涛二人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身为榆树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追逃中队指导员闫晓亮故意隐瞒刘立军等人的藏匿线索,私下与张洪涛等人秘密会面,并将张洪涛使用的5张不记名电话卡号码通过中间人,转交给刘立军,帮助二人建立联系,严重阻碍案件侦破工作进行。

多年来,该犯罪组织通过行贿手段,先后拉拢榆树市政协原主席马光、原常务副市长赵国军、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建国等14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犯罪组织“保护伞”。

刘立军在当地盘踞多年,通过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成庞大“关系网”。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腐涉伞”及失职失责问题46人,其中涉黑腐败问题8人,充当“保护伞”14人,失职失责问题24人。 

(原标题:拉拢14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 长春“刘立军涉黑案”一审宣判)

来源:北京晚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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