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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北京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要备案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0-11-04

11月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进行备案的通告。《通告》要求,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类型主体,需要办理备案。未按规定备案,情节严重最高罚款20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北京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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