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北京 2020-11-12
11月12日,高检网刊发4条关于内蒙古反腐的最新消息: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副厅级)被提起公诉;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员、副主委吴平(正厅级)被逮捕;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副厅级)被逮捕;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副厅级)被逮捕。
消息1.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赛青克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赛青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赛青克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副书记、政府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副区长,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主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回民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市长赛青克接受审查调查。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市长赛青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市长赛青克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赛青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赛青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纪法观念全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体检等活动;公权私用,违规为家属及他人安排工作;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私利,搞权色、钱色交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借用公款;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赛青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赛青克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赛青克,男,蒙古族,195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内蒙古乌审旗人,198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军区边防二团战士;北京军区教导大队学员;内蒙军区51139部队医生助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反贪局局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区长助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副区长;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呼和浩特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副书记、区长;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委书记;呼和浩特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厅级);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厅级干部;2019年4月退休。
2020年9月25日,高检网消息,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赛青克决定逮捕。
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原副市长赛青克(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赛青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消息2.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吴平决定逮捕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员、副主委吴平(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吴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4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员、副主委吴平接受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消息: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员、副主委吴平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吴平,男,蒙古族,1966年12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9月加入民革,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历任赤峰市喀喇沁旗农业局技术员、农业股股长;赤峰市喀喇沁旗西桥乡副乡长、乡长;赤峰市喀喇沁旗政府副旗长;赤峰市司法局副局长(其间:2006年1月至12月,兼任赤峰市驻西安招商引资联络处处长);赤峰市政府副市长;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员、副主委;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主任,民革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巡视员、副主委
消息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莫若平决定逮捕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副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莫若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4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莫若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拒不执行党组织的退休决定,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失察失责;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施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决定滥发奖金津贴;以低于成本价向企业员工销售住宅楼,套取下属单位资金发放效益补贴;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严重不负责任,未经评估出让探矿权,未严格按合同约定主张权利及审核相关费用,给国有资产造成巨额损失;家庭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莫若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莫若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莫若平,男,汉族,1957年4月出生,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内蒙古赤峰人,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技术员;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地质分队项目负责人;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队地质分队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总工程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兼总工程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231队队长、总工程师;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7年10月,退休。
消息4.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郝胜发决定逮捕
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郝胜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4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1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郝胜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胜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纪法意识淡漠,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在煤炭领域投资获利;私设“小金库”,对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失察失责;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律己不严,利用职权贪占公款;不惜损害单位利益,滥用权力损公肥私;在利益诱惑面前,未能坚持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郝胜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胜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郝胜发,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内蒙古兴安盟人,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技术员;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项目负责人;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总工程师;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打井队党支部书记;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副队长、党委副书记;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党委书记;内蒙古煤田地质局231队队长;内蒙古煤田地质局109队队长、党委书记;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综合:高检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来源:清风北京 记者 宋佳音
编辑:应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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