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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464万,彭波一审被判刑14年

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2022-11-24 17:55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11月24日,无锡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彭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彭波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彭波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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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波(中)受审 图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彭波利用担任中央外宣办网络新闻宣传局副局长、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网络新闻应急事务局局长、国家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促成诉讼和解、拓展网络业务、网络信息管理、违规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4万余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彭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彭波出生于1957年3月,湖南南县人,2018年退休,2021年3月13日官宣被查。同年8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开除彭波的党籍。

经查,彭波理想信念坍塌、对党不忠诚,背离党中央关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的决策部署,放弃对互联网阵地的管理,公器私用、靠网吃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接受公款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受贿5464万,彭波一审被判刑14年)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 周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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