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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指引,强化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2-09 13:02

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从多个维度为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立下规矩,进一步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集团稳健经营。

据了解,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指引将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指引明确,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审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动态性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并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

同时,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

在信息披露方面,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建立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机制,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情况、风险状况,以及重大集中度风险事件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国军表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有十三大保险集团,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横跨保险、资管、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等所有金融领域,集团下有养老地产、医疗机构、数字科技等多种业务,其风险牵一发而动全身。印发《指引》是为防止保险集团并表成员公司单个风险或风险组合在保险集团层面聚合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对集团正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监管举措。

王国军表示,《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确定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给出相关的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要求,并以附件的形式规定了集中度风险指标统计表的格式和集中度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的内容,对保险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保险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潘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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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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